2018年雲林縣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高教深耕計畫法學課程中的人格素養養成與法治思考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李玉璽老師編輯整理2018.10初稿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節錄)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及對不同性別、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台灣俗諺與司法
001一人一家代,公媽隨人祀。 Tsi̍t lâng tsi̍t ke tāi, kong-má suî lâng tshāi.
意謂兄弟分家後,可以各自處理公媽牌要怎擺設,各自各管各的事互不相干。
釋 字第 728 號 【既存祭祀公業派下員依規約認定案】
解釋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20 日
解釋爭點: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合憲?
解 釋 文:
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
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並未以性別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雖相關
規約依循傳統之宗族觀念,大都限定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多
數情形致女子不得為派下員,但該等規約係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
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尊重,以維護法秩序之
安定。是上開規定以規約認定祭祀公業派下員,尚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保障
性別平等之意旨有違,致侵害女子之財產權。
002 一某無人知,兩某相卸代 Tsi̍t bóo bô-lâng tsai, nn̄g bóo sio-sià-tāi.
齊人只有一妻比較安樂,如果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時,家中一妻一妾容易發生爭執,因互相謾罵而使得家醜外揚。
釋 字第 147 號
解釋日期:民國 65 年 12 月 24 日
解釋爭點:
夫納妾,妻是否即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解 釋 文:
夫納妾,違反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在是項行為終止以前,妻主張不
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之正當理由;至所謂正當理由
,不以與同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定之離婚原因一致為必要。本院院字第
七七○號解釋 (二) 所謂妻請求別居,即係指此項情事而言,非謂提起別
居之訴,應予補充解釋。
003 人無照天理,天無照甲子。 Lâng bô tsiàu thinn-lí, thinn bô tsiàu kah-tsí. 比喻不管任何人或宗教團體都要按照天理以及人性尊嚴行事,否則會讓上天生氣。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日期:民國 106年 5月 24 日
解釋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的台語四句聯舉例(平仄常與七言絕句不合)
台語四句聯,就是使用台語在婚禮或吉慶的場合說好話,可以熱絡場面,又可以讓來賓感到驚奇,讓主人家有體面,是台灣庶民文化的一種,能夠藉由練習累積經驗增加臨場反應,念起台灣味的四句聯詼諧逗趣、韻味十足,如符合民法意涵、時代潮流的四句聯,往往更添趣味,令人讚不絕口。
001.
新人真水真好命,內家外家好名聲。
準備甜茶來相請,祝賀金銀滿大廳。
002
生做緣投看現現,雙人一對好姻緣;
食茶講出四句聯,幸福發財萬萬年。
003
雙人意愛入洞房,今日魚水得相逢;
明年加薪起大厝,富貴長壽福滿堂。
004
新年元旦爆竹聲,敲鐘擂鼓賀新正。
玉女金囝得人疼,囝孫出脫有好名。
005
炮聲連響響連天,士農工商過新年,
恭祝家家大發展,男女老幼齊康健。
006
今日結婚在寶島,事業發達免煩惱,
雙人意愛尚都好,厝邊頭尾攏呵咾。
007
兩人門當閣戶對、日後榮華兼富貴、
今夜實在日子美、趕緊入去送做堆。
008
現代民主定婚禮,互相意愛著成家;
新人攏是好體格,打拼將來是恁的。
009
親戚朋友請用酒,祝賀新人情義久,
在座貴賓請用菜,恭賀新人發大財。
010
天賜良緣人人有,意合情投無卡輸;
幸福家庭真快樂,事業發展得寶珠。
東方對司法的思考
001漢 司馬遷 史記【張釋之執法】
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
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002清 汪輝祖 佐治藥言【息訟】
詞訟之應審者,什無四五。其里鄰口角,骨肉參商,細故不過一時競氣,冒昧啟訟,否則有不肖之人,從中播弄,果能審理,平情明切,譬曉其人,類能悔悟,皆可隨時消釋,間有難理,後親鄰調處,籲請息銷者,兩造既歸輯睦,官府當予矜全,可息便息,寧人之道,斷不可執持成見,必使終訟,傷同黨之和,以飽差房之慾。衙門除官幕而外,類多喜事,不欲便休,藉以沾潤,故諺云,一紙入公門,九牛拔不出,甚言其興訟易而息訟難也。官若矜全,民必感頌,如察其事。若有訟師起滅者,亦當先寬愚氓,除留奸輩。
003清 汪輝祖 佐治藥言【勿輕引成案】
成案如成墨,然存其體裁而已。必授以為準,刻舟求劍一鮮有當者。蓋同一賊盜而糾價上盜,事態多殊,同一鬥毆而起他下手,情形遇別。推此以例其他,無不皆然。人情萬變,總無合轍之事。小有參差,即大費推敲。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則翻供,大則誤擬,不可不慎也。辦案不可有成心,不可無定見,如案未可信,不厭研審,是謂無成心。案既可信,始定發書,是謂有定見,是書之謂,以筆代詞也。既日代詞,則無甚去取刪改,可知情狀既明,自有一律一例適當其罪。何必取成案,而依樣葫蘆耶?苟必成案是循,不免將就。增減毫厘,千里誤事匪輕。
004清 汪輝祖 學治臆說【清不可刻】
清特治術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嘗有潔己之吏,傲人以清,為治務嚴,執法務峻。雌黃在口人人側目。一事偶失,環聚而攻之。不原其過所由起,輒曰廉吏不可為,夫豈廉之過裁。蓋清近於刻,刻於律己可也;刻以繩人不可也。
005日本時代 台灣賴和
但所謂法律者,原是人的造作,不是神──自然──的意思,那就不是完全神聖的東西了,況使這法律能保有牠相當的尊嚴和威力,是那所謂強權,強權的後盾就是暴力,暴力又是根據在人的貪慾之上。而在運用執行這法律,原是被創造未完全的人,猶其是那些強有力者,所有強有力者只是支配慾和占有欲的發動。
西方對司法的思考
001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事情的權利。(羅馬政治家 西塞羅西元前106~前43)
002在民主的國家裡,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裡,國王就是法律。 (馬克思1818~1883)
003法律是一種不斷完善的實踐,雖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絕不是一種荒唐的玩笑。(美國法學家德沃金19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