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及教育機關筆譯口譯費用相關解釋令函與規定

春發號
5 min readSep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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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機關以及教育機關
翻譯(筆譯)或口譯費用相關解釋令函與規定

李玉璽老師編輯整理
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政府公認通譯案內士合格

台灣目前仍未重視外文文件筆譯以及現場口譯(同步口譯或逐步口譯),甚至官員出國參訪縱使不懂該國語言,也多未編列口譯費用,而在台灣國內,則視出資者經費多寡、重視程度、內容難易、譯者對該專業領域的外語程度等等多有變化,也導致專職口譯者處境相當艱難,願意接受專業口譯訓練者並不多見,合適的譯者難尋等的困境,而口譯費用較翻譯費用差距更為懸殊,以下資料僅蒐集整理,供口譯從業人員爭取正當勞動權益時參考。

現場翻譯頗為多元行政院爰未訂定一致性標準,而由各機關依實際業務需要審酌辦理

行政院主計處92.3.24處忠字第0九二00一九八六號函

現場翻譯頗為多元行政院爰未訂定一致性標準,而由各機關依實際業務需要審酌辦理

行政院主計處函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處忠字第0九二00一九八六號
附件:
主旨:有關貴部(經濟部)建議適時酌予提高稿費及訂定現場翻譯支給標準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經濟部水利署)九十二年三月六日經授水字第○九二二○二○二八八○號函。

二、稿費之支給,應依行政院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臺八十九忠授字第一六四九四號函頒「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辦理,其中二之(一)規定,各機關學校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或資料,需委由本機關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譯或編審,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者,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中「中央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所訂標準支給稿費。
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者,得不受該項標準之限制。由於該項稿費支給標準,對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者已有所放寬,因此各機關自得依其業務實際需要,選擇適合之方式辦理,如仍有執行之困難,則應就擬調高支給標準之項目及金額專案報院。

三、現場翻譯之方式頗為多元,有於會議進行者,有於訓練課程中進行者,有於參訪隨行時進行者,其專業程度及難易程度不一,基於缺乏共同衡量之基礎,行政院爰未訂定一致性標準,而由各機關依實際業務需要審酌辦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民國 104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節錄)
五、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二千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酌予支給。

七、各機關學校依下列規定委(邀)請專人或機構,進行撰稿、譯稿、編稿及審查等工作時,得依附表所定基準支給稿費: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 — — — — 譯稿因已有公開市場機制,不另訂基準。

國立大學口譯或筆譯支付標準

國立體育大學五項自籌經費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或研討(習)會支給規定
102年4月26日101學年度第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附件
國立體育大學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經費編列基準表
口譯費
一、現場同步口譯:24,000–30,000元人/天(6小時計),超時每人每半小時2,500元
二、即席翻譯(逐步口譯、跟步口譯)
(1)20,000元人/天(6小時計)
(2)10,000元人/半日(3小時計)
(3)超時每人每半小時2,000元

國立臺北大學補助標準表……101年6月18日第3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核備通過
(七) 本校各學術會議支出標準
口譯費20,000
口譯費實際標準依所需專業技能要求、重要性及內容難易程度等不同,由各主辦單位視實際狀況自行支給。

私立大學外文口譯或筆譯支付標準

弘光科技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修訂行政會議通過

現場翻譯費
得比照講座鐘點費編列,校內人員折半支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外聘-國外聘請2,400元
外聘-專家學者1,600元

民間一般日文口譯費用參考(逐步口譯)

參考行情001 一天:13200元新台幣起
參考行情002
一天:12000元新台幣起
參考行情003
一天約33000元新台幣
參考行情004
一天約20000~24000元新台幣

有關口筆譯費用的相關研究論文

001日文部份 楊承淑 論口譯的價值與價格
中國 北京外國語大學語言學博士 (翻譯方向)
日本 東北大學文學碩士
輔仁大學翻譯所(跨文化研究所) 專任教師

002英文部份 陳子緯 台灣翻譯產業調查研究
美國康乃爾大學經濟學博士
美國加州蒙特瑞國際學院翻譯研究所會議口譯碩士
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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